资深媒体人士陈宏在南都深评栏目以长篇大论为“城中村”大唱赞歌,抛出“城中村”是城市包容的体现和城市理想的体现的观点,作为一名曾经的城中村之人,读后感是浑身鸡皮疙瘩,不是滋味。
在这里,陈宏混淆了谁是包容的主体,是违规者包容了住不起廉租屋的广大外来打工者,还是廉租屋的恩惠对象从来不包容非户籍人士?笔者不知道陈宏是否曾经到过一些发达国家现代化城市的平民窟,是否在他笔下也会同样体现城市的包容?而不久前的严打“醉驾”行动和上海“车托”事件,是否也可以认为是某些执法机关的反方向的零“包容”呢?
所谓的城中村,是城市违建的代名词。深圳市政府自从特区成立之初以来,针对违建出台了不下十几个规定,但违建势头不但不能被抑制住,反而象野火春风烧不尽,愈吹愈烈,城中村的势力和范围也越来越大。如果说特区内的违建受到地域的限制,尚还处在受控状态,特区外的违建就几乎是到处蔓延,到了无法收拾的地步。整个深圳到底有都少违规违建房,所占的比例由多大?这恐怕是难以得到准确答案却又一目了然的哑谜。但2002年市人大颁布的“两个规定”,就可以解读为对历史遗留违法私房的一次无奈的妥协性界定。缺失了类似于香港丁屋制度的明确政策法规,没有有效的监督和铁腕般执行力,使违法成本几乎为零,在幅员广阔的关外地区,违建的城中村几乎成为绝大多数。而城中村的存在,挤压了商品房的发展空间,也挤空了经济特区的发展空间,使深圳很难找到象苏州那样产业分布有条有理的工业区,大多数郊外工业区改变不了前厂后村的格局。这也使深圳变成寸土寸金,正规的商品房价日趋飘升,绝大多数打工者只能被违建所包容,所接纳。假如政府从一开始就有效抑制违建,为投资者提供产业服务配套,也许千万外籍打工者就能够住上政府提供的廉租屋,这才体现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包容,也能实现大多数人蒙昧以求的城市理想。
违建问题派生一系列社会及安全问题:治安管理、环保卫生和消防安全等隐患、超计划生育、无证经营、非法出租等违法违章问题十分严重,由于监管不到位,黄赌毒等社会恶习、涉黑、抢劫、盗窃等刑事犯罪等在城中村更为泛滥。
城中村的客观存在,反映了历届政府部门有心治理却无力执行的窘况,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过速增长的流动人口对人类最基本生活条件的供求矛盾。从2000年前政府部门公布的流动人口数据和历次流动人口调查结果的巨大差异,不难看出早些年对流动人口乃至潜在生存需求,政府部门在不觉意间是不愿意正视的。因此,在开一个眼和闭一个眼的宏观管理模式下,城中村不可收拾的蔓延是必然的结果,但绝对不是是城市包容的体现和城市理想的体现。
笔者认为,深圳市几年前对渔农村多栋高楼实施定向爆破,以及近阶段花费巨大财政支出对岗厦改造,不能被解读为是实施城中村大规模改造的序幕,我更愿意相信,这是表达政府有心治理城市违建的持续性公益性行为,只不过代价大点了罢。至于是否还一如既往雷声大,雨点小,就要看迟来雨是否能够洒到关外大片大片的城中村,以及缺少了城中村违建屋檐庇护,数一千万计的外来人口能否惠及到廉居房乃至福利房的福利之下。